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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6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三、保證金新台幣:453,000元。使用情形本院於民國104年2月5日現場履勘,系封建物位於「凱悅名宮二期」社區,債務人在場稱:「系封建 物多年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凶宅),現為伊自住使用,無分管停車位。」等語;據地政人員稱: 「系封建物陽台改為室內使用,無增建。」等語;另據債權人稱:「系封建物無漏水,非海砂輻射 屋,未因火災地震受損」等語。依據民國104年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土地屬住宅區...
備註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6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三、保證金新台幣:453,000元。
使用情形本院於民國104年2月5日現場履勘,系封建物位於「凱悅名宮二期」社區,債務人在場稱:「系封建 物多年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凶宅),現為伊自住使用,無分管停車位。」等語;據地政人員稱: 「系封建物陽台改為室內使用,無增建。」等語;另據債權人稱:「系封建物無漏水,非海砂輻射 屋,未因火災地震受損」等語。依據民國104年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土地屬住宅區(住二);系封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屋齡約20年8月;債務人履勘時稱系封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凶宅)。建物所臨街巷道寬度約15米基金一路;鄰近武崙國小;主要公車站牌位於基金一路上,交通便利性佳。」等語。系封建物(依債務人所述)為凶宅。至關於系封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除如上債務人之陳述、及估價報告所載外,經本院函囑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至現場調查結果,該局104年3月24日基警四分偵字第1040402970號覆函中則無足其他以影響交易特殊情事之記載。惟系封建物是否仍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應再查明(自行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理委員會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拍定後僅點交950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