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的資格與應提資料及可享有補助資格 | 低收入戶 社會住宅
▲房客的基本資格:以下條件皆須符合(戶籍不限於台南市)一、申請人的年齡限制:申請人為已成年,或年滿18歲且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參照民法第1086條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共同行使負擔義務權利)之中華民國國民。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皆於台南市無住宅。(財產清單限申請日一個月內)三、所得條件限制:低於家庭年所得及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標準。房客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資格說明圖家庭年所得:低於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家庭年所得百分之50分位點。(例如:110年為新臺幣99萬元) 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超過受理申請最新年度...
▲房客的基本資格: 以下條件皆須符合(戶籍不限於台南市)一、申請人的年齡限制:
申請人為已成年,或年滿18歲且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參照民法第1086條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共同行使負擔義務權利)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皆於台南市無住宅。(財產清單限申請日一個月內)
三、所得條件限制:低於家庭年所得及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標準。
房客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資格說明圖
家庭年所得:低於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家庭年所得百分之50分位點。(例如:110年為新臺幣99萬元) 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不超過受理申請最新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者。(例如:110年為新臺幣46,564元) 例外:現任職務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以下或相當職務列等之基層警消人員(工作地與租屋地皆需於本市),不受所得條件之限制,但仍不得於本市有自有住宅。例外: 現任職務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以下或相當職務列等之基層警消人員(工作地與租屋地皆需於本市),不受所得條件之限制,但仍不得於本市有自有住宅。
四、財產限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動產總額低於289萬,且不動產總額低於530萬元 (此為110年之限額,由內政部每年修正發布) 。
所得及財產(含動產及不動產)限額: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所得及財產應低於「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附表一所定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動產限額及不動產限額。本期計畫係依內政部每年修正發布「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定之。
▲申請人 (房客)應備資料:必備文件(戶籍謄本、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一)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及應審查成員的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限申請日一個月內)
(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申請人及應審查家庭成員,限申請日一個月內)
(三)財產歸戶清單(申請人及應審查家庭成員,限申請日一個月內)
弱勢戶應備證明文件,限申請人本人符合下列資格者為弱勢戶,應提供資料佐證
一、社會弱勢戶(第一類弱勢戶):
原住民:無需另附,戶籍謄本可以看出原住民族別。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 特殊境...